《史通》所建立的历史编纂学体系
(一)编纂体例
关于史书的体裁,刘知幾提出了六家二体的说法。他把已有的史书分为《尚书》家、《春秋》家、《左传》家、《国语》家、《史记》家、《汉书》家等六家,认为其中《左传》《汉书》二家的体裁一直为历代沿用,是编年、纪传二体,其余四家的体裁久已废置。清人浦起龙注释《史通》,指出《尚书》为记言家,《春秋》为记事家,《左传》为编年家,《国语》为国别家,《史记》为通古纪传家,《汉书》为断代纪传家。这与刘知幾的本意有出入。《春秋》《左传》,前者是经,后者是传,互为表里,强分作记事、编年两家,未免龃龉不合。《史通·二体》论述《左传》这类编年体时,刘知幾是以《春秋》为标识的,并未把二书看作两种体裁。《史记》《汉书》都是纪传体,一为通史,一为断代史。同文在论述《汉书》这类纪传体时,是举《史记》而包括《汉书》在内的。可见刘知幾标举六家,不过是说出过六种有影响的史学著作而已,读者不必过于拘泥。
刘知幾对二体做了深入的研究。编年体的长处在于:“系日月而为次,列岁时以相续。中国外夷,同年共世,莫不备载其事,形于目前。理尽一言,语无重出。”其缺点是:“至于贤士贞女,高才俊德,事当冲要者,必盱衡而备言,迹在沉冥者,不枉道而详说。……故论其细也,则纤芥无遗,语其粗也,则丘山是弃。”虽然脉络清晰,但难以立体地反映历史全貌。纪传体情况复杂,有本纪、列传、表、志等丰富内容。其缺点在于:“若乃同为一事,分在数篇,断续相离,前后屡出。……编次同类,不求年月,后生而擢居首帙,先辈而抑归末章”。①虽能包举万象,取事该富,但文字不经济,头绪不清楚。总之,二体各有得失,不可偏废。
刘知幾对司马迁《史记》首创的纪传体各项体例条分缕析,为编纂史书指点门径。
本纪是纪传体史书中的编年体,由帝王领衔,按时间顺序记载国家大事。因此,须注意两点:只可为名实相副的帝王立本纪以显国统;只可包举大端,不必载入细节和小事。刘知幾举例说明这两点。司马迁自乱其例,为项羽立本纪。“项羽僭盗而死,未得成君,……名曰西楚,号止霸王,……即当时诸侯。……求名责实,再三乖谬。”魏澹《后魏书》和李百药《北齐书》,本纪“或杂载臣下,或兼言他事,巨细必书,洪纤备录。全为传体,有异纪文”。②
世家是为“开国承家,世代相续”的诸侯所立的传。司马迁为陈涉立世家。陈涉“起自群盗,称王六月而死,子孙不嗣,社稷靡闻,无世可传,无家可宅,而以世家为称,岂当然乎?”汉代的诸侯,“其宗子称王者,皆受制京邑,自同州郡;异姓封侯者,必从宦天朝,不临方域。或传国唯止一身,或袭爵才经数世”。这与周代诸侯“即位建元,专制一国”有别。班固撰《汉书》,废弃世家体裁,并入列传一类,如此厘革,“事势当然,非矫枉也”。③
列传除周边民族以外,其余部分记载重要人物的生平活动。传以释纪,凡不宜载入本纪中的具体情节,都应写进当事人的传中。写法或独自立传,或附传,或以类相从立合传、类传。刘知幾主张对入传人选严加抉择,因为有这样的现象:自《史记》《汉书》以来,入传人物众多,“其间则有生无令闻,死无异迹,用使游谈者靡征其事,讲习者罕记其名,而虚班史传,妄占篇目。若斯人者,可胜纪哉!”④
论赞是对入史人物所做的评论,文字应与正文互补,避免雷同,持论应公允、警策,“所以辩疑惑,释凝滞,若愚智共了,固无俟商榷”。《史记》论称:“观张良貌如美妇人;项羽重瞳,岂舜苗裔。”这是补充正文中没有的内容,因而“事无重出”。《汉书》赞云:“石建之浣衣,君子非之;杨王孙裸葬,贤于秦始皇远矣。”这算得上“片言如约,而诸义甚备”。然而不少史书的论赞,不过是重复纪传正文,稍加文饰而已。唐代词人修《晋书》,论赞“饰彼轻薄之句,而编为史籍之文,无异加粉黛于壮夫,服绮纨于高士”。赞语自班固以来运用诗体,重复论语的意思,历代相沿。“夫每卷立论,其烦已多,而嗣论以赞,为黩弥甚。亦犹文士制碑,序终而续以铭曰;释氏演法,义尽而宣以偈言。苟撰史若斯,难以议夫简要者矣。”⑤
表历是以表格的形式,旁行斜上地记载人物世系和各类政权大事。刘知幾认为《史记》的表历显得冗余。“天子有本纪,诸侯有世家,公卿以下有列传,至于祖孙昭穆,年月职官,各在其篇,具有其说,用相考核,居然可知。而重列之以表,成其烦费,岂非谬乎!”⑥同时,他又认为表历可使史事的关系和线索表达得更加醒豁。《史记》“于帝王则叙其子孙,于公侯则纪其年月。……虽燕赵万里,而于径寸之内犬牙可接;虽昭穆九代,而于方尺之中雁行有叙。使读者阅文便睹,举目可详”。⑦特别是分裂时期,如春秋、战国,“天下无主,群雄错峙,各自年世。若申之于表以统其时,则诸国分年,一时尽见”。崔鸿著《十六国春秋》,就很好地利用了这一体裁。天下一统的朝代则无须修为表历。“如两汉御历,四海成家,公卿既为臣子,王侯才比郡县,何用表其年数以别于天子者哉?”⑧
《史记》创书,《汉书》改称志,用以记载典章制度、经济现象、文化现象和灾变瑞异。刘知幾认为断代史的书志应注意时代断限。天象恒常不变,古今无别,前代史书已有天文专篇,后来的断代史则不必再修《天文志》。前代的文献典籍已见诸记载,后来的断代史不必再写入《艺文志》中。否则,不但体例不纯,而且杂芜,犹如“加阔眉以半额”。至于灾变瑞异,并非与人事有必然的感应关系,然而有的史书立为《五行志》,加以附会,不惜“以前为后,以虚为实,移的就箭,曲取相谐”,或者“前事已往,后来追证,课彼虚说,成此游词”。因此,他告诫人们:“无为强著一书,受嗤千载。”⑨
此外,刘知幾还对书篇题目、序例、称谓、补注等问题,从体例的角度提出了一些说法。
(二)内容取舍增减
编纂史书必然遇到内容的取舍增减问题,刘知幾提出了一系列意见。
他认为很多史书取舍不精。入选的善人“或才非拔萃,或行不逸群,徒以片善取知,微功见识”。入选的恶人“或阴情丑行,或素餐尸禄,其恶不足以曝扬,其罪不足以惩戒”。⑩记载人物的事迹应“举其宏纲,存其大体”,不应“丝毫必录,琐细无遗”。有的史书“喜论人帷簿不修,言貌鄙事”。⑪有的史书对于传主的家属,尽管父亲是小县令,儿子是小丞郎,“声不著于一乡,行无闻于十室”⑫,却一一列举,把国史写成了家谱。有的史书专门搜集“州闾细事,委巷琐言”,记载些荒诞不经的迷信说法,把国史变成了“鬼神传录”。⑬有的史书喜欢采集一些无关宏旨的趣闻佚事,诙谐杂言。如《宋书》卷四十二载:刘邕爱吃疮痂,认为味道鲜美,像鳆鱼一般。孟灵休患有疮病,刘邕去他家,见疮痂落在床上,就拾起来吃掉。孟灵休大惊,问起何故,刘邕答道:“性之所嗜。”于是孟灵休就把自己身上的疮痂揭下来给他吃,竟弄得自己浑身流血。甚至对于南康国来的二百人,不问其是否有罪,都打得遍体鳞伤,以便结成疮痂,供刘邕吃。同样,对于文献典籍,也应只就重要者加以著录。有的史书不然,“其有雕虫末伎,短才小说,或为集不过数卷,或著书才至一篇,莫不一一列名,编诸传末”。⑭拣择失度,流于烦杂。
刘知幾认为轶出范围和冗杂不实的内容,都应该舍掉。断代史有明确的断限,别的书所记载的前代事迹不必重复。《汉书·地理志》叙述前代情况,已经不妥,而且全抄《尚书·禹贡》成文,无异于“以水济水,床上施床”。夷狄的族源前代史书已做交待者,后修史籍不必照搬。“滥引它事,丰其部帙”,达不到“称博”的目的,犹如“骈指在手,不加力于千钧;附赘居身,非广形于七尺”。⑮两汉词赋如司马相如的《子虚赋》《上林赋》,扬雄的《甘泉赋》《羽猎赋》,班固的《两都赋》,马融的《广成颂》等,“喻过其体,词没其义,繁华而失实,流宕而忘返,无裨劝奖,有长奸诈”。却被《史记》《汉书》《后汉书》全文录入传中,“不其谬乎”!⑯魏晋以来,文书有五失现象。一为“虚设”,如魏晋皆以禅让方式得天下,“上出禅书,下陈让表,其间劝进殷勤,敦谕重沓,迹实同于莽、卓,言乃类于虞、夏”。二为“厚颜”,如两国交兵,明明自己处于劣势,檄文反倒称对方“智昏菽麦(五谷不分),识昧玄黄(分不清颜色),列宅建都若鹪鹩之巢苇(鸟在芦苇上筑巢),临戎贾勇犹螳螂之拒辙(螳臂当车)”。三为“假手”,指皇帝诏敕由朝臣代写,“申恻隐之渥恩,叙忧勤之至义。其君虽有反道败德,唯顽与暴,观其政令则辛、癸(暴君商纣、夏桀)不如,读其诏诰则勋、华(仁君尧、舜)再出”。四为“自戾”,指皇帝指示反覆无常,对同一个人,褒崇时说“圭璋特达,善无可加”,贬黜时却说“斗筲下才,罪不容责”。五为“一概”,指与实际不符的套话,如:“国止方隅,而言并吞六合;福不盈眦,而称感致百灵。”五失在于不实,若“行之于世,则上下相蒙;传之于后,则示人不信”。因此,不必“聚彼虚说,编而次之”。⑰
刘知幾主张断代史删掉《天文志》《艺文志》,增修一些新的内容。历代建都,地址和宫阙制度不同,可资后世参考。“土阶卑室,好约者所以安人;阿房、未央,穷奢者由其败国。”可资劝善诫恶。因此,可撰为《都邑志》。魏晋以来,“遐迩来王,任土作贡”。周边政权所献的方物,“观之者擅其博闻,学之者骋其多识”。因此,可撰为《方物志》。谱牒“用之于官,可以品藻士庶;施之于国,可以甄别华夷”。⑱因此,可撰为《氏族志》。他还提出为避免文字的冗长和断离,史书宜增设一种体裁,单列皇帝的制册、诰令,群臣的章表、移檄,文士的诗颂书论,可称为《制册书》《章表书》等等。这样,纪传体便可兼容记言家的长处。
①《史通通释》卷二《二体》,第27—28页。
②《史通通释》卷二《本纪》,第37—38页。
③《史通通释》卷二《世家》,第42—43页。
④《史通通释》卷二《列传》,第48页。
⑤《史通通释》卷四《论赞》,第81—83页。
⑥《史通通释》卷三《表历》,第53页。
⑦《史通通释》卷十六《杂说上》,第466页。
⑧《史通通释》卷三《表历》,第54页。
⑨《史通通释》卷三《书志》,第61—67页。
⑩《史通通释》卷八《人物》,第239页。
⑪《史通通释》卷十八《杂说下》,第529页。
⑫《史通通释》卷八《书事》,第232页。
⑬《史通通释》卷八《书事》,第230页。
⑭《史通通释》卷十八《杂说下》,第530页。
⑮《史通通释》卷四《断限》,第97—98页。
⑯《史通通释》卷五《载文》,第124页。
⑰《史通通释》卷五《载文》,第124—126页。
⑱《史通通释》卷三《书志》,第72—73页。
《河洛文化论衡》徐金星郭绍林扈耕田等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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