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3日从洛阳市文物局获悉,国务院于日前公布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洛阳市共有22处文物保护单位名列其中。至此,洛阳市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已达43处45项。
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仍沿用第六批采用的分类法,最终有1943处申报项目入选,包括古遗址516处(占总数的26.6%)、古墓葬186处(占总数的9.6%)、古建筑795处(占总数的40.9%)、石窟寺及石刻110处(占总数的5.7%)、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329处(占总数的16.9%)以及其他7处(占总数的0.4%),另有47处申报项目与前六批“国保”单位相应项目合并。
洛阳市入选的22处“国保”中,古遗址所占比例最大,共有10处,另外还有古墓葬4处,古建筑2处,石窟寺及石刻3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2处。此外,大运河项目与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京杭大运河合并,成为一个新的“国保”项目。其中,洛阳市的回洛仓等与大运河相关的文物遗址被并入该项目。
洛阳市文物局文物科有关工作人员介绍,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评审活动于2009年启动。此次名单公布,意味着洛阳市又有22处不可移动文物被纳入国家重点保护的范围。这不但有利于文物保护,而且将推进文物资源的合理利用,符合在推进现代化建设中更加重视文化遗产的国际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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