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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离婚杂谈 (下)
马佳    2010年08月11日    浩学历史网    浏览数:1268

为人妻,赶上那样的社会,大多数妇女也只好忍气吞声、任人宰割了,如同《孔雀东南飞》中的焦仲卿妻一样。不过也有烈性女子,反戈而击的!《后汉书》里就写了这么一位女中豪杰。这个女子姓夏侯,是黄允的结发妻子。黄允呢,是当时一位有名的才子。不过早就有人对黄允说过:“您的才气没人能比,您的道德却欠点火候呢!”果然,后来有位大官僚袁隗看上了黄允,说是“能有个女婿像黄允这样,我也就心满意足啦!”黄允是聪明人,一见有利可图,哪里肯错过机会?回家就把妻子夏侯氏休了。--他是想“无妻一身轻”,好去作袁家的乘龙快婿啊。
夏侯氏又怎么办呢?她对婆婆说:“明儿个媳妇就要离开黄家了,心里还真有点舍不得!还是举行个告别宴会吧,我也好当着客人的面,好好诉诉离情。”婆婆见儿媳说得有情有义,便答应了。到了日子,客人来了两百多位。大伙正举杯的当口,夏侯氏袖子一挽走上前去,把黄允平日干的那些见不得人的丑事,当众数说了一遍;说完跨步登车、扬长而去。黄允可惨了,一下子名誉扫地。
  “离婚”这个词儿,出现得不算晚:最迟到晋代就产生了。大书法家王羲之的儿子王献之,就使用过这个字眼儿。
王献之生了病,眼看不行了。道士来替他祈祷,问他这辈子干过什么亏心事没有。他想了想说:要说有的话,只记得跟郗家姑娘离婚这件事不大合适(原文是“唯忆与郗家离婚”)。原来王献之曾娶郗昙的女儿郗道茂为妻,离异之后,又娶了位公主。这使献之总摆脱不掉停妻再娶、另攀高枝的嫌疑。听他病危时的话,大约心里确实是有愧的!
人之将死,其言也善。我们从王献之的临终忏悔中,不难听出这样一点意思:中国人对离婚,总是抱着一点儿愧作之感。也许正是这点儿愧作之感,在民族心理中不断沉积,陶炼成一颗定心丹,使中华民族千百万家庭处于一种常聚不散、稳定凝重的状态吧。
中华文化,压根就是一种为他人着想的文化。仁者爱人,这可是孔夫子不厌其烦、反复叨念的。休妻是生死攸关的大事,做丈夫的,不能不为妻子的将来想想。在封建礼教最严酷的时代,休妻就等于宣告了妻子死刑!被休回家的女人,即使忍辱偷生,在别人眼里,也已是道德沦丧、不配作人啦!这么一看,休妻无异于杀妻,做丈夫的,能不谨慎从事吗?
更何况,中国人又最讲面子。即便丈夫跟妻子恩断义绝,他也不能不为自己的名声与前途想想。一个家庭出了不贤之妇,就等于给丈夫戴上了一顶治家无能的高帽子。一个连家也治不好的人,又有什么脸面外出作人呢?就更甭提当官作吏、“治国平天下”了。家丑不可外扬,折了胳膊褪在袖子里。还是不张扬为妙吧!
此外,道德训育和法律的机制,也处处阻碍夫妻离异。《孔子家训》里,不是明文规定了“七出”之条吗?可是在条文的后面,还有“三不去”的规定限制着呢。这“三不去”是指“看所娶无所归、与共三年之丧、先贫贱后富贵”。也就是说:迎娶时姑娘有家,休弃时娘家已经没人、无家可归的;跟着丈夫一同为公婆送了终的;夫家先前贫贱、后来发迹了的。占这三种情况中的任何一种,都不准休妻。
这第一条,是因为被休者已经没有了“接收单位”,休了只会给社会带来麻烦,因此不准。此外,这样规定,也为了限制那些见娘家没了势力,便准备腾空位子、另谋“高就”的黄允式人物。第二天,是因为儒家重孝道,妻子一旦与丈夫分担了养生送死的重任,再有什么过错,也都可以原谅啦。第三条,是防止陈世美式的人物“贵易交、富易妻”。一上有了这三条,许多图谋休妻者,便都失去了借口。
   《孔子家训》里的“七出”、“三不去”的条文,后来竟成了法律的依据。例如明朝的法律就规定:“妻犯七出之状,有三不出之理,不得辄绝。犯奸者不在此限。”意思是说,妻子即使犯了“七”的罪状,但是又在“三不出”的限制之中,就不允许离婚,唯有犯通奸罪者例外。
如果妻子没罪,丈夫硬是休了,又会怎么样?照法律规定,丈夫是要受责罚的--挨80大板!假如妻子虽犯“七出”之罪,却又在“三不去”的限制里,丈夫依然休了的,罪过轻一些,也要挨60。打完了,还得把妻子接回去!不过经过这么一折腾,妻子重回夫家后的境遇,也就可想而知了。
说来说去,只有妻子“不守妇道”、犯了通奸罪这一条,是颠扑不破的休妻前提。除此之外,就是妻子打了丈夫,哪怕伤得很厉害,只要丈夫不提,官府也不必坚持判离!久而久之,在社会上竟形成“宁拆一座庙,不破一个灶”的普遍观念;进而认为破人婚姻是有伤“阴骘”的事,仁者不为!
明末清初有一部与《金瓶梅》齐名的小说,叫《醒世姻缘传》。洋洋百回,八九十万言,写的竟是个怕老婆的故事。书中的素姐长得跟仙女似的,却是远近驰名的悍妇。一次把丈夫狄希陈堵在屋子里,一气打了600多棒棰,打得狄希陈‘躺在床上只有一口油气、丝来线去的呼吸”!还有一次,她躲在门后,趁丈夫没留神,把整整一熨斗红火炭灌进他后脖领子里,“烧得个狄希陈就似落在滚汤地狱里的一样,声震四邻”!狄希陈手下有位见过世面的周师爷,见状不由得高声责骂。不料素姐端着满满一盆屎尿出来,劈头浇了周师爷个“不亦乐乎”!
以后连狄希陈的上司也看不下去了,逼着狄希陈休掉素姐。狄希陈求周师爷起草休妻呈文,哪知这位吃过素姐大亏的师爷死活不肯,说是“这要断离的呈稿,我是必然不肯做的。天下第一件伤天害理的事,是与人写休书,写退婚文约,合那拆散人家的事情……”接着还讲了三个因果报应的事例:两个是撺掇人休妻,不得好报的;一个是毁婚再娶,断子绝孙的。结论是:“如此看来,这妻是不可休的,休书也是不可轻易与人写的。这呈稿我断然不敢奉命!”
  《醒世姻缘传》是一部以讽刺见称的小说,书中的描写,不无夸张过度之嫌。不过它毕竟还是反映了明清的民间现实。这是件多么奇怪的事:本来是最容易产生遗弃妇女现象的社会土壤,却结出了最难打破的婚姻坚果!
那么构成这层坚硬果壳的成分到底是什么?凭猜测,大概有我们民族喜聚不喜散的传统心理,有从民族理智出发、对易于膨胀的性欲的压抑和制约,有对苦难的超凡忍耐力(尤其是妇女),有我们民族特有的大度与包容……如果还要添上什么的话,大概还应有那并不可爱的一夫多妻制,以及中国人的一点可笑的虚荣心吧!虚荣心使大多数家庭宁愿把矛盾掩盖得严严实实,生怕外人知道;一夫多妻制则造成貌合神离的畸型家庭。不过有一点可以肯定:在这种家庭里,丈夫是笃定的胜算者。而被冷淡的妇女,就只有终日以泪洗面,永无重组家庭、再寻幸福钓可能,前景连真正的弃妇都不如呢!

责任编辑:河洛学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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