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20日上午,中央文明委在北京召开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表彰大会,隆重表彰第三批全国文明城市(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洛阳市荣获全国文明城市称号,另有3个村、镇获全国文明村镇称号,5个单位获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洛阳市委书记毛万春,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杨炳旭等赴京参加会议并接受“全国文明城市”牌匾。
全国文明城市称号是中国城市综合类评比中的最高荣誉。第一批全国文明城市于2005年评出,今年是第三批评选。洛阳市于2002年启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近年来,特别是2011年以来,洛阳市按照“为民创建、创建为民”的指导思想,围绕“为民、利民、惠民、福民”宗旨,紧扣《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和《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深入、全面、持久地推进创建工作,实现了改善城市面貌、提升群众素质、推进经济发展、造福全市人民的有机统一。2011年9月,中央文明城市测评组对洛阳市进行全面测评时,充分肯定了洛阳市创建工作。11月底,中央文明办公示了第三批全国文明城市候选名单,洛阳市名列地级市第7位。
栾川县冷水镇、洛宁县涧口乡明珠村、新安县石寺镇上孤灯村荣获第三批全国文明村镇称号。洛阳市人民检察院、洛阳市财政局、洛阳市地方税务局(机关)、洛阳市国家税务局(机关)、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荣获第三批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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